校友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
按照学校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要求,制定校友会
部门年考核工作实施细则。
一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
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校友办主任吕东燕任组长。
二、考核对象
校友会在编在岗的教职工(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)。
三、考核内容及标准
(一)考核内容
考核内容包括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五个方面,其中实行“师德一票否决制”,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、敬业精神、工作业绩、服务态度、管理能力、工作效率、创新意识、考勤和廉洁自律等情况,以及在学校
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、公益性工作方面做出的贡献。
(二)考核标准
考核分民主测评和考勤测评两部分。
1.民主测评
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分管校领导、本单位领导、本单位教职工及学院校友工作联络人老师代表、服务对象代表等15人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,主要填写考核民
主测评表(见附件)。具体如下:
(1)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23日在校友会网站“通知公告”中公布民主测评时间及地点,服务对象
自愿报名参加。
(2)测评时间:12月27日-30日,地点:校友会办公
室102。
(3)权重分配:本单位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打分权重为0.4、本单位教职工及学院校友工作人员代表打分权重为0.3、
服务对象代表打分权重为0.3。
(4)评定结果:根据打分情况和权重,合计民主测评
结果(百分制)。
2.考勤测评
在民主测评打分的基础上,迟到、早退每次减1分,第11次起每次减2分,第21次起,每次减4分;旷工每天减6分,如连续旷工,第二天减12分,第三天减24分。考核
对象的考勤测评结果由校友会办公室出具说明意见。
3.其他增减分情况
服务对象对考核对象的表扬或投诉,经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查核属实的,可认定为服务对象的打分或作为民主测评的重要参考。具体的增减分须由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
组根据实际情况造成的影响进行认定。
四、考核的等次
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
个等次,其中优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校友会参加考核人员的
20%,因校友会工作人员数量原因,累计三年内有优秀指标。
年度考核合格标准为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总分60分(含)
以上,年度考核优秀标准须由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
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总分,以及考核对象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议。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总分得分介于54分(含)至60分(不含)之间,考核结果为基本合
格。
本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或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的情形,遵照《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》 (北工商校发[2016]76号)第七条款中第(三)、(四)条执
行。
五、考核纪律
(一)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坚持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
原则。
(二)严格规范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程序,以教职工的实
际表现为依据。
(三)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严
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,遵守考核保密等工作纪律。
(四)全体考核人员不准设置障碍,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;不准故意夸大、缩小、隐瞒、歪曲事实,弄虚作假;不
准借考核之机谋私利;不准对反映情况的人打击报复。
对违反上述纪律的,视其性质、情节和造成的后果,进
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。造成失实的考核结果无效。
六、考核的复核与申诉
教职工对本人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,可向学校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,具体遵照《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度教职工考
核实施办法》(北工商校发[2016]76号)第十二条款执行。
校友会
2016年1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