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 校友会首页» 校友总会» 总会简介» 校友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

校友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

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23-09-18 05:40:14

按照学校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要求,制定校友会

部门年考核工作实施细则。


一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

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校友办主任吕东燕任组长。

二、考核对象

校友会在编在岗的教职工(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)

三、考核内容及标准

(一)考核内容

考核内容包括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五个方面,其中实行“师德一票否决制”,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、敬业精神、工作业绩、服务态度、管理能力工作效率、创新意识、考勤和廉洁自律等情况,以及在学校

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、公益性工作方面做出的贡献。

(二)考核标准

考核分民主测评和考勤测评两部分。

1.民主测评

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分管校领导、本单位导、本单位教职工及学院校友工作联络人老师代表、服务对象代表等15人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,主要填写考核民

主测评表(见附件)。具体如下:


(1)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23日在校友会网站“通知公告”中公布民主测评时间及地点,服务对象

自愿报名参加。

(2)测评时间:12月27日-30日,地点:校友会办公

室102。

(3)权重分配:本单位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打分权重为0.4、本单位教职工及学院校友工作人员代表打分权重为0.3、

服务对象代表打分权重为0.3。

(4)评定结果:根据打分情况和权重,合计民主测评

结果(百分制)。

2.考勤测评

在民主测评打分的基础上,迟到、早退每次减1分,第11次起每次减2分,第21次起,每次减4分;旷工每天减6分,如连续旷工,第二天减12分,第三天减24分。考核

对象的考勤测评结果由校友会办公室出具说明意见。

3.其他增减分情况

服务对象对考核对象的表扬或投诉,经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查核属实的,可认定为服务对象的打分或作为民主测评的重要参考。具体的增减分须由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

组根据实际情况造成的影响进行认定。

四、考核的等次

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

个等次,其中优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校友会参加考核人员的

20%,因校友会工作人员数量原因,累计三年内有优秀指标。

年度考核合格标准为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总分60分(含)

以上,年度考核优秀标准须由校友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

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总分,以及考核对象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议。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总分得分介于54分(含)至60分(不含)之间,考核结果为基本合

格。

本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或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的情形,遵照《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》 (北工商校发[2016]76号)第七条款中第(三)、(四)条执

行。

五、考核纪律

(一)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坚持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

原则。

(二)严格规范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程序,以教职工的实

际表现为依据。

(三)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严

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,遵守考核保密等工作纪律。

(四)全体考核人员不准设置障碍,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;不准故意夸大、缩小、隐瞒、歪曲事实,弄虚作假;不

准借考核之机谋私利;不准对反映情况的人打击报复。

对违反上述纪律的,视其性质、情节和造成的后果,进

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。造成失实的考核结果无效。

六、考核的复核与申诉

教职工对本人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,可向学校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,具体遵照《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度教职工考

核实施办法》(北工商校发[2016]76号)第十二条款执行。






校友会

2016年1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