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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会印章管理规定

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23-09-18 05:33:22

一、 总则

1.印章是校友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,明确校友会各种权利 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,应根据校友会工作的需要和职权的范围,依法使用。

2.秘书处负责监督印章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印章的刻制、启用、保管、使用及废止。

二、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

1. 监印人员应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、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范围,按规定和程序用印。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、用印件内容与落款。

2. 印章应有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,做到专人保管、专人使用、 专柜存放。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,原则上不许带出办公室,对确 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,应填写印章使用单,载明事项,领导审核,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。

三、 印章的适用范围

1. 用于以校友会名义发送的各类公文、文书材料、报表、介绍信等;

2. 用于校友会颁发的各种证件、证书、聘书等;

3. 用于以校友会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、协议、意向书等;

4. 用于各类需校友会批准的申请表、申报材料等。

5.以下情形不予使用印章

(1)涉及个人财产、经济、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、材料;

(2)未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、材料;


(3)与本单位工作、业务无关的文件、材料;

(4)空白介绍信、空白证件、空白奖状等;

(5)有违背本规定或仍需核实或内容不实的。

四、 印章保管人的责任

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,校友会将追究管理人员及 相关领导的责任。因非法、越权使用印章给本会造成法律纠纷、经济损 失和声誉毁损的,本会将视其情节对印章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。

五、 交接规定

印章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,应履行印章交接手续,由监交

人负责监督办理程序。









北京工商大学校友会

2007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