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工商大学校友会会议制度
总则
第一条校友会会议是研究和决定校友会办公室日常重要工作事项、加强同校友联系的会议,是本单位主要议事与决策形式。
第二条校友会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的原则,坚持团结协作、维护大局的原则,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
第二章议事范围
第三条下列范围内的事项,一般应由校友会会议讨论决定:(一)本单位的发展规划、发展战略、重大改革方案、重要政策与制度等;
(三)本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、干部推荐、人员考核和奖惩等;
(四)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、大额资金使用、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、福利津贴和奖(酬)金的分配办法;
(五)其它需要由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。
第三章会议组织
第四条校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,如遇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第五条本会议由校友会秘书长召集并主持,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的,征得秘书长同意后,由办公室主任召集或主持。第六条本会议成员由校友会长、副会长、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监事会成员组成,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。
第四章议事程序及决定执行
第七条凡提交校友会会议讨论的议题,均需提前作好准备;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天送达与会人员,以便作好议事准备。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,内容包括汇报要点、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。
第八条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或表决时,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。如对讨论事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,应暂缓决定或表决,待进一步调研后,再提交校友会会议讨论决定。
第九条本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,经单位负责人审核,存档备查。办公室主任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传达本次会议议题的讨论结果。
第五章会议纪律
第十条校友会会议召开时,参会成员一般不能请假。确实因故不能出席的,须向校友会秘书长请假。
第十一条凡经本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,班子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,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。班子成员不遵守、不执行会议的决定,或未能按照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,并对工作造成损失的,应当追究责任;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,要追究相关的领导责任。
第十二条本会议议事时,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问题时,应实行回避制度。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。
第十三条本会议决定的事项,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,接受监督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四条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,加强监督。
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012年10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