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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工商大学校友会人事管理制度

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23-09-18 05:30:31

为加强校友会人事管理,充分调动校友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 根据本校友会章程制定此制度,本校友会工作人员,除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外,依本制度管理。

一、聘用

1、本着节省开支,减少行政办公支出,把教育基金更多用于公益事业的精 神,按照科学合理、精干、高效的原则,本校友会因需设岗,并根据校友会管理资金规模和项目管理工作量的增减,每年在1-2 人的范围内适当变动。

2、校友会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大学在岗教职工兼任。确因工作需要,经理事 会议通过,也可适当向社会公开招聘,所聘人员经过考试、面试合格后试用,试 用期满合格者,方可正式聘用。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,校友会可 随时终止试用,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的基本工资,员工一经正式聘用,应与校友会签订聘用合同,双方共同遵守。


二、管理

1、校友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校友会规章制度,并遵守下列规定:

(1)恪尽职守,服从领导,不得敷衍塞责;

(2)加强自身品德修养,不得收受与校友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、贿赂;

(3)准时上、下班,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,不拖延不积压,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。

2、实行员工考核制度。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,对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。考核分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大学教职工兼任的,参加学校统一考核;社会招聘的员工由校友会秘书处组织实施考核。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,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辞聘。

三、待遇

1大学教职工兼任的,工资津贴按照大学相关制度由学校发放,校友会可 给予适当的加班费、绩效奖等以体现相关员工的实际业绩。社会招聘员工的工资 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,参照其他校友会管理办法并结合本校友会的实际情况另行编制执行。

2、社会招聘员工享受失业、养老、医疗、工伤保险,由校友会和员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,参加社会统筹。

3社会招聘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,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,基金会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及国家社会组织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休假、加班的相关规定。

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,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




北京工商大学校友会

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